
(2018XF12001)
CSV关于长毛德国牧羊犬的
注册登记及管理办法
“长毛德国牧羊犬”是指,长毛并带有底层绒毛的纯种德国牧羊犬(简称长毛犬)。为让更多德牧被珍爱,CSV参照德国SV长毛德国牧羊犬的管理办法,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,开放长毛德国牧羊犬的注册与繁殖登记。
一、 第一代长毛犬的注册方法
为确保血统的延续,申请注册第一代长毛德国牧羊犬的犬只,血统来源必须纯正且可追溯。对于可能出现的现存长毛德国牧羊犬,其注册办法如下:
1.已申报新生犬出生证明,该窝含长毛犬的:
父母犬均为CSV登记犬只,此犬为长毛犬,也有新生犬出生证明,可直接到服务网点接受第一次长毛犬鉴定,并按流程申请血统证书;
2.已申报新生犬出生证明,不含长毛犬的:
父母犬均为CSV登记犬只,但只为该窝的正常毛犬只完成了出生证明的申报,而未申报此长毛犬信息的,需要由繁殖人提出申请,为此长毛犬完成DNA双亲比对,待合格后,可直接到服务网点接受第一次长毛犬鉴定,并按流程申请血统证书。
3.未申报配犬证明,但该窝含长毛犬:
父母犬均为CSV登记犬只,但未曾为此长毛犬进行配犬和出生的申报。需要由繁殖人提出申请,上报有效配犬信息及出生日期,并同时申请DNA双亲比对,待合格后,可直接到服务网点接受第一次长毛犬鉴定,并按流程申请血统证书。
※ 上述犬只,如在12个月龄内成功申办CSV血统证书,即,被视为第一次鉴定完成,血统证书上毛质将显示为“长毛”,视为第一代长毛犬;在犬龄超12个月以后,必须由CSV繁殖裁判作第二次鉴定,确认后方可进行繁育资质认定。其繁殖的后代犬将按照现行的繁殖规则登记注册。
※ 如在12个月龄后才申请CSV血统证书,则必须由CSV繁殖裁判现场作鉴定,且仅需一次鉴定。完成后,血统证书上毛质将显示为“长毛”,视为第一代长毛犬。可进行繁育资质认定。
※ 对于第一代长毛犬,如果第一次鉴定为长毛,但在第二次鉴定时被认定为应属正常毛质(直杖毛)犬只,可在现场提交申请进行证书更换。
二、 国外进口长毛犬注册办法
对于国外进口的长毛犬,如能在德国SV数据库中查证为长毛犬登记的,按照正常转发流程办理;如未能查证的,需首先完成长毛犬鉴定,合格后按照正常转发流程办理。此种情况,12个月龄以下的转发犬只,必须在满12个月龄后完成第二次鉴定。
三、 长毛犬的繁殖与繁育规则
1.被认定为长毛犬组的犬只,在繁殖上只能与长毛犬组的犬只交配,其后代犬才被允许申请新生犬出生证明,并直接被纳入长毛犬组。如繁殖的后代出现直杖毛(正常毛质),将仍旧被纳入长毛犬登记,不得更改;
2.被认定为长毛犬的犬只,如与正常直杖毛的德国牧羊犬交配,该组合的后代犬,CSV将不予登记注册;
3.长毛犬的繁殖与繁育管理办法与现行直杖毛(正常毛质)的管理办法相同。
四、 长毛犬的比赛规则
1.长毛犬的比赛规则与管理办法与现有直杖毛(正常毛质)的比赛规则一样;
2.长毛犬的比赛不与正常毛质的犬只进行混搭比赛,而是另辟赛圈独立进行;
3.其评审标准除毛质的要求之外其他都与正常毛质的是一致的,它的评价成绩的取得也是相同的。
特别说明:
CSV第《2018XF03001》号《新生犬出生有效申报时限的调整》文件中规定——出生十个月以上,原则上将不再接受新生犬证书申请,该规定也应用于长毛犬的管理。但鉴于长毛德国牧羊犬处于刚开放的特殊时期,经讨论决定,自开放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,申请鉴定长毛德牧第一代犬只的,暂不受此规定的约束,申请年龄不受限制。2019年7月1日开始,将严格按照与直杖毛(正常毛质)相同的繁殖繁育规定进行管理。
CSV繁殖登记部
2018年12月11日



